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闵行分局餐饮服务许可需提供材料如下: 1、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负责人(分支机构提供负责人任命书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、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确定委托期限) 4、住所信息(经营场所房产证(非住宅用房)、登记信息(闵行区水清路159号房地产交易中心调取)、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、场地划分说明) 5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、经营场所平面图 7、审核意见书 8、环评意见书 9、安装油水分离器相关材料(发票、购销协议、检测报告、合格证、管理制度) 10、培训合格证 11、卫生制度目录 12、餐厨垃圾处理合同复印件 13、废弃油脂收运协议、备案证书或承诺书 14、其他[中央厨房需提交2家以上门店的餐饮单位的餐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;现制现售需要提供配方、工艺流程、包装形式、设施设备、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签、说明书样张(无标签、说明书的产品除外)]
特别提醒:所附资料应用A4纸张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,或逐页由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、业主)签章。
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: 申请 → 受理 → 审核 → 审批 → 发证 受理时间: 受理后二十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