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驰名商标所需材料: 1、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书(可到地方工商局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领取); 2、申请人营业执照; 3、申请人申请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; 4、证明申报商标具备著名性的证明材料;包括: (1)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全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; (2)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时间的主要经济指标(年产量、销售额、利润、市场占有等)及其在全国同行中的排名;(3)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外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; (4)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; (5)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; (6)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(地区)的注册情况; (7)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。
地方工商局在收到申请人上述材料后,应进行审核,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已基本具备中国驰名商标条件的,加签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;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不具备中国驰名商标条件的,加签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。 |